引用:
作者: shapely2008
这个是严重蔑视劳动法,加班时间这么长, 一个月远超过36小时了, 不过港企很多都这样,以前在东莞时,公司为了通过一个类似于社会责任审核之类的验厂, 加班时间控制在32小时 (也就是四个周六8小时), 没验厂之前,算上四个周六(周六上8小时/天)大概在42小时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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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司的总加班时间确实超过了法定时间。但这也是印刷厂及许多制造业“血汗工厂”的常态,而且国家对于加班时长的问题没有强制执法。另外,我很多在房地产、互联网、轨道交通、银行证券等等行业的同学工作时间也远超国家标准,强制或隐形强制,月薪制没有加班费。所以市场上对于加班时长其实普遍存在管理混乱,而且具体加班时间我们都会在面试时将情况如实告知。
第二,根据国家劳动法,每天法定上班时间是8小时,每周务必休息一天,每周44小时 (请注意这里不是6*8=48h)超过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规定每周一至周五,8h以后每h支付1.5倍工资,周六8h支付2倍工资。在加班工资问题上我们绝对按照国家标准甚至高于标准哟 (也提醒广大朋友,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是可以被迫辞职且索要经济补偿金的)
最后~~ 我看到你帮忙发过的招聘启事,6天8小时制是违反劳动法的哈,严格意义上说,这多出来的4小时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哟~ 所以,劳动市场的法制规范确实存在问题 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为何国家对于有些规定没有强制执行? 现实操作中的影响因素实在太多了,中国这方面的发展不如国外完善,但我们与之前相比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起码大家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加强。
对于加班时间,我也不愿意看到,可公司业务单怎么办呢? 我能做到的就是,在面试前如实告诉你全部情况,你权衡自身承受能力决定是否愿意接受。以及在工资上补偿大家的辛苦工作。

感谢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