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罚款:这个法院也说不清楚。赔是一定要赔的。
劳动法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不够累计下月,下下月。。。。。如果辞职那要一次性交的。
我觉得吧,不要辞职,每个月给他扣个20%,然后赖着不走,活慢慢拖,让他辞退你(要是不发工资,去劳动局告,肯定一告一个准)
我们这出事故,公司承担50%,员工50%, 员工这里事故大的话,连带着很多人的,厂长也要出20%,还有主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