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aple185
看到讨论,我也来说下观点。 
1:如果合同里写10号前发工资,那么即7月10号前发6月的工资,而不是8月10号或者9月10号甚至10月10号发6月份工资。
2:如果合同里写25号前发工资,那么即7月25号前发6月的工资.如果要延迟到8月,请在公司群和公司打卡等显著地方贴出延迟发工资的原因并加盖公章。一年12个月,请不要超过2次。并且不要把延迟发工资变成默认,即说好25号发,连续延迟了2个月,以后都默认延迟到8月才发6月工资。
3:加班。有单要加班,那肯定就得加。不要说自愿不自愿。加班费请按最低基本工资的1.5倍或者商定的其他倍数给,比如300/8*1.5=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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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劳动合同只要写明约定时间,那按照广东省规定的办法,只要每个月都固定这天发,以后每月都完整的发一次工资,就不算违法。
不管你所谓的压多久、压多少工资。
加班这个,不管你怎么理解、或者你想不通跳楼也行,
公司的说法只是从来没硬性要求你加班,但你事情没做完,“自觉加班”做的话,会额外补偿20元一天。
——前提是,工资已经是月薪包干制了,不是你磨洋工摸鱼混工时,也额外算加班费给你。
后面的喷子要喷,你就真实说说,本来已经拿8、9K月薪了,天天晚上8点后还耗在公司,老板会不会给你另外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