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07年,一直挂在我国出版业界同仁嘴边的“WTO保护期”已成昨日记忆。总结入世以来,我国新闻出版业的变化,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入世5年我国新闻出版发行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行业整体进入了集团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国际化竞争的新阶段。这是一种根本性的变化与发展。”
03年中国加入WTO后,印刷业略有节制地“全面开放”,目前在华的外资印刷企业达2000余家,所承揽业务涉及包括美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仅广东外资印刷企业年加工贸易产值便达300多亿元。但据了解,中国政府一度曾打算允许中国出版机构在合同的基础上印刷外国报纸的计划,在05年11月被搁浅,有关原因未进一步说明。
回顾中国入世前后印刷业政策变动情况,我们发现,我国印刷业走向开放并非挂在嘴边的空话。
(1)入世前即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
早在01年8月中国加入世贸前夕,国务院即颁布了修订后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的规定,让人眼前一亮,条例颁布,即掀起一轮外资在华投资狂潮,仅02年一年,全国便累计有70多家提出设立申请的外资企业审批通过,投资金额达5亿美元。
02年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又联合外经贸部发布《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对《印刷业管理条例》所涉及方面进行细化和补充。
(2)印刷业监管日益严格
开放的同时伴之而生的是日益严格的监管。新闻出版总署先后推出了《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总署15号令)、《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系列规定,各类印刷企业的经营、印品承印条件等得到进一步明确。03年初新闻出版总署还与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扫黄打非办三部门联合,针对印刷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情况,下文《关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的方案》的通知,对不符合条件印刷企业限期整改。据了解,03年7月至04年12月30日,全国有1万多家资质未达标企业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
(3)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
2002年以来,多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大戏”纷之沓来,你方唱罢我登场。
2002年11月16日,新华社发布了国发[2002]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公安部取消的37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包括第12项“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和第33项“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并在业内引起震动,此举表明往后开办印刷企业可以跳过到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一环,只需获得新闻出版部门许可且完成工商登记即可营业。
200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两项审批项目被取消,我国不再实行书刊印刷定点制度,原有的两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称号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一并停止。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制图书、期刊须按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并执行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制度。
同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和“印制商标单位审批”项目又被取消,之前核发的《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自然失效。“两证”取消后,若需要设立“商标标识印刷”企业或者增加“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需向工商机关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核准登记注册,取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或“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
200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由新闻出版总署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005年4月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根据有关规定:土地证书印制授权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被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