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xyrrwcom
大家好,我是刚到一个新开的印刷厂,厂不大,刚开始,6个人,10月和11月份一直休息,工资照拿,12月份很忙,几乎天天加班,昨天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说前段时间一直休息,这个月的加班工资不算,过年后正式执行加班工资制度。
这样合理吗???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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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此算了,不要加班费会助涨公司的作风,以后可能还会得寸进尺;如果全额索要,可能公司不会全部给你们,毕竟是小公司,没那么大手笔,也没那么正规。得有个折中的处理办法,楼上几位的建议都可行,但个人认为在目前情况下还欠缺完美。。。。。于是提个建议,楼主可斟酌参考!

你可以就这事和老板进行谈话,最好你是代表其他几位同事去谈话:
首先,要义正言辞地摆出你们的观点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证明加班给付加班费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而且你们索要加班费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非叼难或捣乱!(旁敲侧击了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你接着说根据来公司这段时间里面公司的业务情况,你觉得你应该理解公司的处境,支持公司度过这关,而自己的难关又需要公司来帮忙度过,所以,自愿申请本月加班费打折,具体打多少折看你们自己意愿了。(这样要让公司觉得是落了你的人情)
这样一来,你就是个通情达理,且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公司、对得起父母的人了,怎么说你都是有理的,公司也有台阶下了,应该凑合算个双赢的结果吧。。。。。。。。